1.二十四,为什么我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2.三权分立是总统权力大,还是国会权力大。

3.有认为三权分立适合中国的人吗?他们的原因是什么

4.如何三权分立 ?

5.中国没有实行三权分立制度。那请问中国怎么没有三权分立?有人大,有政府,有法院啊?

三权分立啥意思_什么叫三权分立

这是政体问题。

政体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分为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在现代,君主立宪制主要指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共和制分为两种:即资本主义共和制和社会主义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体。资本主义共和制分为两种:即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再说一下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学说是在17—18世纪发生在欧洲的启蒙运动期间产生和最终形成的。分权学说的最早提出者是英国的洛克,他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应该分属议会和君主。到了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明确地提出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即三权分立学说。他认为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司法独立,君主则只享有行政权。三者之间以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为思想核心,互相独立,互相监督。三权分立学说就反对封建专制制度而言,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美国1783年独立以后,于1787年制定了一部宪法—即1787年宪法。这部宪法根据三权分立学说把美国的国家职权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执掌,这样,三权分立学说在它提出以后,得到了第一次成功的实践。

君主立宪制的产生及实行情况。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之后,英国在1689年通过了权力法案,其主要内容是限制王权,加强议会的权力。由此,君主立宪制便在英国最先逐渐形成起来。君主立宪制也叫“有限君主制”,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君主权力受宪法制约和限制的君主制。起初,它分为议会制和二元制两种形式。在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内阁(政府)掌握行政权并形式上对议会负责,如英国;在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任命对他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的决定有否决权,如近代的德国。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消失,现代德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所以,在现代,君主立宪制主要指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实行这种政体的国家如英国和日本等,当然,在日本,君主指的是日本的天皇。

至于共和制,在现代实行这种政体的国家有美国和德国等。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共和制,它的特点是政府由总统来组织;德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共和国制,它的特点是政府由议会来产生。

参考资料:

高二历史(上册);高三政治。

二十四,为什么我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英国是实行议会制

议会制国家的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民主制一般实行于民主国家,因此存在着多个参加议会差额选举的政党。议会内阁制的政府首脑(行政首长)与国家元首分开,元首通常是仪式性职务,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

议会制下的行政中枢为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称为总理或首相)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但是,当多数党的席次不过半数时,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此时的政府称为联合政府,内阁称为联合内阁。

在很多国家,内阁或内阁内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通过议会对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职。此外,政府首脑也可以决定解散议会,经过向国家元首礼貌性报告后,由元首下令重新举行国会选举。

在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在大多数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元首(君主或是总统)是象征性的职位,只拥有些无关政局的权力,例如公务员任命权与签署法令,接受外国使节等。不过元首也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的特别权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依惯例还是依法律规定)此类权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脑支持后才会得到实行。元首的命令必须经由政府首脑的副署才能生效,元首依法不能自行发布政令。

议会民主制在各国之间也有些微的不同,例如有些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的形式明文确定了政府各部门的分工,而有些则只是照惯例执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中政党的数目也可能因选举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出入。此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尽相同,无论是邦联制,联邦制还是中央集权(学理上称为单一制)的国家,中央政府都可能采用议会民主制。

议会民主制甚至可以被用于地方政府中:例如奥斯陆的行政体系就是立法体系的一部分,美、英、德等国家的州、郡、邦政府也是实行议会制。

威斯敏斯特体系

威斯敏斯特体系是一种特殊的议会民主制,源于英国,名字就取自英国议会的所在地伦敦威斯敏斯特。这种体系被广泛用于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并已经成为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政治体制。在威斯敏斯特体系中,国家元首拥有较大的紧急权力,但受到惯例(而非法律)的制约而较少执行。

特点

政府的行政体系通常由立法机构的成员组成,高级行政官员组成内阁; 行政与立法的两权制衡; 反对党的存在; 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级政府; 两院制; 多元的利益集团体系 两党制; 单一选区多数决制; 全国统管的中央银行; 宪法弹性。

三权分立是总统权力大,还是国会权力大。

中国为何不实行“三权分立”?

“中国式民主”在政党制度方面表现为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方面表现为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也就是说,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而非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

中国为什么不实行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制度模式呢?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曾经有过多种政治制度形式的选择。1895年甲午战争后,满清王朝陷入深重危机,清政府中以康有为、为代表的改良派曾试图通过变法维新,制定宪法、建立议会,变君主专制制度为君主立宪制,因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反对而流产,清政府错失了改革时机。辛亥革命前夕,慈禧太后欲推行君主立宪制而革命党人则立志推翻帝制实行共和。辛亥革命胜利后,国民党先后实行所谓军政和训政,国民党中央和国民党的军事首领蒋介石先后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实行独裁专制。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了给发动内战争取时间和欺骗人民,召开了“国民大会”,制定了所谓“宪法”。但是,即使这样的“宪法”,也根本没有得到真正实施。随着全面内战的爆发,国民大会和宪法被蒋介石束之高阁,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破了产。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回答和解决这个历史课题的责任落在了中国***人的肩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借鉴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对建立新型人民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就创造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抗日战争和时期,又建立各阶级阶层人士参加的参议会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深刻总结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次,“三权分立”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和传统。中国的国情和传统最重要的是什么呢?从文化角度讲就是,中国人比较突出集体价值而不是个人价值,强调合作统一而不是竞争分立。这是中国为什么不搞多党制的深层原因,也是不搞“三权分立”的深层原因。“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不同机构所有,彼此互不统属,相互牵制和约束以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设计依据的是“权力容易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因而需要实现权力分立和制衡(简称分权制衡)的政治学理论。总统制国家较为彻底地实行了三权分立,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是最为彻底的。议会制国家中的行政机关首脑来自议会中的多数派,因而也掌握着立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并未完全分离。但在这两类国家中,司法权都对立法权和行政权保持着独立性,发挥着制约作用。三权分立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在权力分立和制约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降低行政效率,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政府运转“停摆”。美国发生的“财政悬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种事如果发生在中国,老百姓绝对看不惯,因为这意味着一个统一权威的丧失,一种安定生活环境的丧失。

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制结构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不仅拥有立法权,还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拥有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由它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中国***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一方面如中共十八大报告所言,通过“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以“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通过在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设立受各级党委领导的党组、机关党委、选派党员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等多种方式,从政权组织内外实现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有效领导和顺利执政。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并非一种相互独立、彼此制约的关系,而是一种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关系。而且,中国文化崇尚言必行、行必果,言行一致,老百姓希望好的政策马上能实行,而不是在那里吵来吵去,议而不决。显然,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符合中国人民议而决、决而行、行必果的要求。

第三,中国虽然不搞“三权分立”,但也高度重视权力制约问题。中国君主专制主义统治时期,儒家曾设想并尝试过由官僚士大夫阶层通过规劝、谏诤等方式来柔性约束君权,并为此设立了谏官制度。君主为了约束官僚系统的行政权,也曾设立直属于皇帝的监察系统,通过监察权和行政权分设达到监督官僚系统的行政权的目的。唐朝时曾一度将制诰权(政令制定权)、封驳权(政令审查驳回权)和执行权分配给三个不同的机构而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但从中国两千多年专制主义政治的发展历史来看,总的趋势是权力日益集中于君主个人及其办事机构手中。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先生接受了分权制衡的理念,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了五权宪法的思想,倡导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等五种治权分别由五院去实施,实行五权分离和相互制约,但没有真正付诸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方面走过了曲折的道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0年代中期,党和国家生活的民主氛围比较浓厚,但1957年后毛泽东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将党内外不同意见的争论作为阶级斗争的新动向来对待,破坏了党和国家生活中的民主氛围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逐步形成了权力向各级党的***特别是党的最高***集中而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由于毛泽东的权力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最终导致他发动“文化大革命”,使中国陷入“十年”的悲剧。

1978年后,中国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中国***人深刻认识到,权力高度集中而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一把手腐败,逐渐认识到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实现分权制衡的重要性,并在权力的分离、分解和制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这种探索包括实行党政分开,也包括实行人事权、财权、物权的分属配置,更包括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就为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强化分权制衡的努力提供了政策依据,开辟了广阔的制度创新空间。今后在保证党委的决策权和政府的执行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人大和政协对党委与政府的监督权,将成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一种可行的选择。也就是说,中国分权制衡不是走西方三权分立的老路,而是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的新路,形成自己的特色。

有认为三权分立适合中国的人吗?他们的原因是什么

所谓三权分立就是行政、司法和立法三这权利之间相互制约和平衡!

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了解了美国三权分立的基本内容,就不难发现在美国不存在谁的权力大的问题!

有人会说,总统有权废除国会通过的法律,那不是总统的权力大吗!其实不然,国会同样有权通过总统废除的法律!

但是资本主义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可以说权力在不断向总统和首相那里集中!

但是因为三权分立的关系,所以权利是相对均衡的!

至于国会和总统之间的意见不合,双方在争执的同时也会各让一步,让法案通过~!

其实这也是三权分立这一政体的弊端所在!效率不高!所以才会在美国特有的利益集团的出现~

如何三权分立 ?

三权分立是一种 权力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法制体制。适合于任何国家。而且越是在人口数量越大的国家。越突显其政治法制优越性,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三只猴子在一起住,一只有火炮,一只有坦克,一只有核弹,别看三种武器的威力大小完全不一样,但谁也不敢动谁。因为惹到任何一只。他都会不要命拼死反抗,这样大家都没好日子过。这就像三权分立中的立法、司法、行政相互制衡一样,但因为是三只猴子。其中两只联合起来说不定就把第三只弄死了。那还是会导致权力的集中而产生诸如腐败一类的恶性政治产物。但如果是三百只猴子呢?一百只有火炮的,一百只有坦克的,一百只有核弹的。你就会发现他们谁也不敢随意扳倒任何一个团体了。这样。权力就被三个集团分担了,三百只猴子就约定。大家都要按某一规则来生存(宪法),违反了就要被处罚。这时如果其中一个团队中的某猴子犯了错,三个集团就坐在一起讨论,结果必然是惩罚这只犯错的猴子。但如果其中一只猴子是猴子王,他说了算。那么他就算犯了错。另两只猴子也没法制裁它,而如果其中一只小猴子犯了错。只要天天给大猴子王送好吃的。贿赂它,。那它也可能因此逃避罪责。这就是我们常见的腐败了。所以。三只猴子都大小差不多。没有谁管着谁,彼此间相互监督。权力分摊,就不会出现(至少很少出现)因集权化而导至的腐败及因此而产生的极端的贫富分化及社会矛盾。三只猴子因为 数量少而容易引起权力失衡,但三百只猴子就很不容易引起权国失衡了。所以。越是人口多的国家。三权分立越容易产生积极的法制效果。

某些人发论文说中国不适合三权分立,那是为了某党统治的需要。他可以厚颜无耻。我们也拿这些人没办法啊。任何一个历史时期,败类都是曾出不穷的。这要放在1945年以前。他们就叫走狗或汉奸。当然,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是不愿意三权分立的。因为权力一旦分摊,腐败就很难有立足之地(至少不像今天china这样腐败丛生而无人监管的地步)。

中国没有实行三权分立制度。那请问中国怎么没有三权分立?有人大,有政府,有法院啊?

美国军事权归总统!

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你好,中国是三权分立的,只是现在我们还没有利用好,特别是人.大这一块,现行的制度不适应现行的经济,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人.大,实现民.主广泛制度,人民直.选,人民直.监,人民参.选。